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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清为法学院师生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新闻中心
日期:2014-12-08
作者:
编辑:毛赟美

新闻中心讯(张茜) 12月5日下午,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王新清教授与法学院师生代表座谈,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包锡妹、副书记张超、教工党支部书记梁鹏和法学院20余名学生代表参加了座谈。

同学们首先分享了自己学习《决定》的体会。12级法一班的孙天林认为,依宪治国的提出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求。法律的重大意义在于实施。法治建设是一个实践的过程,法科学生应该注重自己实践能力的培养。团总支副书记尹明扬通过学习提出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法治建设要服务改革开放;第二,要避免运动式的法治建设。14级法硕姚翔宇认为唯有违宪审查制度建立,方能实现真正的依宪治国。在场的其他同学也先后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并向王新清教授提出自己学习中的困惑。

之后,王新清教授为大家全面解读了《决定》的内涵,并对同学们的疑惑一一作答。

他开宗明义地指出了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文件和会议所共同传达的精神,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深改革、惠民生、除特权、兴民主、行法治”。“我们不能只停留在法律条文表面,而要看到法律背后的问题。”他随后分析了《决定》出台的社会背景,通过对比美国的立宪经过和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发展历史,认为,我国的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要求的好宪法。但天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重在落实,我们在落实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面临艰巨的任务,但我们要保持阳光心态,努力奋斗,坚信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一定会结出“善治”的美好果实,实现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接下来,他系统地分析了《决定》。王新清的解读主要围绕着“善治”“国民守法意识”“法治建设模式”三个方面。“南美和东欧许多国家也曾经济腾飞,但如今都衰落了,因为他们没有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王教授指出,中国应以此为戒,建设科学、良性的管理模式。通过对比基督教文化和儒家文化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他表示,中国当前存在法治文化多元并存的问题,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任务相当艰巨。他把古今中外法治建设模式分为“渐进自生式”“改革变法式”和“引进移植式”。渐进自生式的优点在于有强大的文化支撑,公民易遵守,但缺点是慢。改革变法式的优点是快,而问题是缺乏文化支撑,因此需要一个推动力,在中国,这个推动力就应该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王新清教授还分析了《决定》的亮点,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最后,王新清教授教诲同学们,既要有问题意识,更要有阳光心态,要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实事求是,用严谨踏实的态度来研究和解决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摄影/朱毅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