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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代会关于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办法的规定[2000]第133号
来源:
日期:2006-08-21
作者:
编辑:system

院教代会关于教职工福利费

使用办法的规定

 

院字  [2000]  第 133 号

 

(2000年12月25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福利费是学院根据全院经济情况和教职工生活情况,每年从预算外收入中提出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和补贴教职工生活福利的费用。现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续编、规章制度汇编(三)》中《院教代会关于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

一、执行机构:

1、院福利委员会根据学院发展和教职工生活状况的需求,每年末向院长办公会提出下一年度的福利费预算,由院长办公会确定每年福利费的数额。

2、院福利委员会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的数额,于每年初研究制定当年的福利费使用计划。

3、院工会执行福利委员会决定的福利费使用计划,并于每年末向福利委员会汇报。

4、福利委员会每年要就福利费使用情况向教代会和院长办公会汇报。

5、福利费的使用由院财务处办理和监督。

二、使用办法:

1、福利费主要用于国家规定的几个重要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的福利补贴。

2、原则上除春节、国庆节购买实物发给教工外,其余节日按福利委员会确定的各节日资金分配比例发现金。

3、单位由部门办公室或工会小组长承办。

三、使用范围:

1、学院正式聘用的全体教职工(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应按正式职工人数乘学院确定的福利费数额及工会会费拨到财务处福利费帐上)。

2、教职工因公或探亲、出国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享受福利费。

3、由院长办公会决定的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工。

四、使用原则:

1、福利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福利费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

2、福利费使用中要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账目清楚。

3、福利费所购物品要质量好、价格低、符合大多数教职工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