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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报销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08-05-08
作者:
编辑:system


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财务处按照立项后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预算、报销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按项目建账、单个项目核算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中直专项委托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同时实行“二级管理制”。为了使项目负责人和经费管理员在报销科研项目经费时更加快捷、准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

() 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1. 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应持项目立项书或项目委托书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立户手续,财务处根据科研处开具的项目立项通知单入账并开具相应发票。

2. 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第五条规定,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3. 按照税法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按发票金额的5.6%纳税。

4.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及相应资助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5. 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时,须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或委托单位的要求,并按国家相关项目经费支出范围进行编制。

6.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收支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明细时,应包括税款支出和管理费支出。

7. 校外科研项目按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的相关规定提取项目管理费。

8. 项目预算中含有设备购置的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9.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

10.项目支出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单项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应按程序报立项单位批准,并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单项调整金额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在项目结项前应按程序报科研处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

11.项目预算审批后,项目负责人持项目经费查询卡,到财务处办理追加项目录入程序,以便随时自助查询项目经费额度和使用情况。

  ()中直专项委托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

1. 科研处每年5月底前向财务处提供下一年度中直专项和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及经费预算。

2. 财务处根据中直下达的额度、学院总体经费情况和科研处预算情况,安排科研经费总预算额度。

3. 科研处根据批复后的科研项目经费总额度安排科研项目的申报。

4. 项目负责人申请中直专项委托科研项目时,须根据研究需要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概算,报学校中直专项领导小组审批。对评审后的立项项目,预算审批后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5. 项目负责人申请校级重大项目时,须根据研究需要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概算,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对评审后的立项项目,预算审批后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执行。

6. 项目负责人申请校级重点科研项目、一般科研项目和青年教师科研项目时,须根据研究需要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概算。对评审后的立项项目,各系学术委员会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并报科研处。科研处对建议资助金额进行复核,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预算审批后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执行。

7.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1)中直专项委托科研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单项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应按程序报学校中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

(2)校级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单项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重大项目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其他项目报系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

8.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处及时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

  二、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管理

  () 各项目负责人应在审批后的经费额度和预算明细范围内报销。

  () 原始票据的审核和报销流程按学校《经费管理员工作须知》的内容进行。

  ()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1. 课题负责人分类整理好报销原始票据。

  (1)出租车、公交卡充值票据要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按顺序进行粘贴,并注明单据张数及金额,然后填制支出凭证。

  (2)单张票据报销可以在原始票据背面的左上角盖报销方章,并在相应栏目签字:

  “主管”一栏由课题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一栏由课题报销人员签字;

  “用途”一栏请填“纵向(横向、中直、院级)课题费+相应的课题编号+XX费”(例如:纵向课题费5010101资料费)

(3)集中票据报销可以使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费支出汇总审批单,并将相应栏目填写完整。  

(4)如有涉及到固定资产的票据,请先到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财务处结算中心报销。

  (5)报销差旅费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须写明出差人员、时间、地点,并附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的出差任务申请报告(调研申请)。差旅费报销单可在校园网的财务处主页自行下载。

  2. 报销项目经费的人员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费查询卡和分类整理好的报销原始票据到财务处结算中心报销。

  3. 报销时先由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单据并填制记账凭证,会计人员审核制单后,请核对公务卡还款金额或到出纳1柜台领取报销款。

4.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涉及到财政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容的,按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

5. 报销时间:

周一:上午9:3011:30

周三:上午8:0011:30

周二、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2:004:30

周四:全天不报销

  () 报销注意事项

  1. 办理支票报销或借用支票的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或借用支票申领单到出纳2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1) 壹仟元以上支出须使用支票或公务卡。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借用支票后请于15天之内持正式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若不能及时报销请办理借款手续。

  (2)壹万元以下的支票须由财务处副处长审批签字;壹万元(含)以上、伍万元以下的支票须由财务处处长审批签字;伍万元(含)以上的支票须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

  2. 无法使用支票或公务卡时,须办理借用现金业务,凭领款条到会计柜台办理相关手续。借用现金伍千元(含)以上、壹万元以下须由财务处处长审批签字;壹万元(含)以上须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

  3. 办理现金或支票交款业务的人员凭交款通知或相关票据到出纳12柜台办理交费手续。

  4. 差旅费中飞机票的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签字即可报销。

  5. 中直专项委托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要举办会议的,必须到中直机关或北京市指定会议场所召开(会议地点名单在科研处网页有列示),并附开会的书面报告。(注:横向科研项目召开会议的,地点参照上述指定会议场所,拨款单位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6. “复印费”必须是地税的定额发票或机打发票,并附明细。

  7. 报销人员应仔细审核原始发票的要素内容,包括付款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或中央团校)、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开票日期。尤其要注意检查发票金额的大小写是否相符, 是否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为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发票金额不得涂改,其他要素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处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会议发票须附明细。大宗采购须通过资产处实行政采程序,并附明细与合同。

  8. 净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研究完成后的剩余经费(包括出版补助)。按照相关规定,净结余经费不能长期挂帐,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项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清户手续。

  9. 结题前课题的相关费用可在当年随时报销,票据时限以会计年度为准;结题后最晚应在三个月之内报销。

  () 对账制度

坚持学期末对账制度。项目负责人和经费管理员应坚持认真查账、审账,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和财务处对账,保证科研经费使用与财务处账面的一致性。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财务处

                      20085

                                                      修改于201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