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10号
(本办法经2015年3月27日第5期党委常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事接待工作,加强外事接待经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等有关涉外管理规定,参照中直机关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事接待是指对于来我校访问的海外院校、外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相关人员的涉外官方接待。来访目的包括:参观访问、合作交流、教学科研、工作会晤等。
第三条 国际交流处是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外事接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与发展规划邀请外宾、引进外国专家,提高国际交流的计划性。来访前应明确对方来访目的、访谈内容、来访人员背景等,并认真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外事接待申报单》(见附件)。
第五条 接待部门应根据“外事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准备接待工作,接待过程中应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资料和工作照片(视频)等。
第六条 外事接待活动一般遵循职位对等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安排相应人员参加。凡需要学校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接待部门应提前2周与国际交流处沟通,由国际交流处或接待部门报院长办公室邀请学校领导出席。
第七条 在接待过程中,参与接待人员应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
第八条 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外宾来访期间的新闻报道应征询参与会见的我校相关领导的意见之后方可发布。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外事接待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第十条 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原则上安排在万年青宾馆。副部级及以上人员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十一条 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第十二条 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宴请外宾的餐费标准: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次150元、100元、60元。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地方访问时,由地方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第十三条 宴请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和工作需要,从严掌控陪餐人员。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四条 外宾用车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根据具体人数安排小轿车、中巴车或大巴车。在符合礼仪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第十五条 对外赠礼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或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第十六条 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港澳台地区来宾接待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外事接待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