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关于部门创收奖励的
管理办法
为鼓励部门创收积极性,提高学院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益,经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收奖励金的设立
1、根据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原则,学院各部门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学院财务,纳入预算管理。
2、学院设立创收奖励金,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用于支付部门创收奖励金的提取。
3、学院各部门通过正当、合法的工作渠道创造了一定收益,在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后,学院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4、部门创收奖励金标准的设定遵循以下原则:
(1)鼓励创造性工作和劳务收入;
(2)鼓励现有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3)鼓励节约使用办学资源和资金。
5、部门创收奖励金标准每年审定一次,经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学院财务处负责实施。
二、创收奖励金的提取
部门创收奖励金的提取应当严格执行已经审定的奖励标准,严格履行有关提取程序和手续。
1.提取创收奖励金的部门,应当承担相应收费责任。提取比例按照收入额计算的,在完成有关费用的收、缴工作后,方可提取;提取比例按照利润核算的,在完成收缴和核算后方可提取。
2.部门创收奖励金原则上每半年提取一次,分别为1月10前和7月10日前提取前一年下半年和当年上半年的奖励金;个别有日常支出的部门经批准可按月支取。
3.提取部门首先提出本部门创收入帐数额,经财务处核准无误后,填写部门奖励金领单。领单项目包括奖励金提取的项目、基数、比例和额度。
4.部门奖励金由部门经费管理员负责领取,领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履行领款手续。
三、创收奖励金的使用管理
部门创收奖励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
1.部门创收奖励金必须建立收支明细帐,每一项支出必须有经手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入帐。明细帐需保存3年以上,经财务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2.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或奖金,必须依照国家标准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交财务处统一代缴。
3.部门创收奖励金的使用管理纳入学院监察审计范围,年终以报表形式分送财务处、监审处和部门主管院长。
4.部门负责人为奖励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奖励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负责。